第11集
马勇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县城,从小学到初中马勇不是在家里就是在学校里,和社会的接触很少。但马勇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梦幻,初三时,马勇在路上碰见的小学同学刘江,马勇看见刘江身穿名牌衣服,十分羡慕。马勇询问刘江在哪里发财,刘江说自己在外面做生意并带着马勇来到店里给马勇买了一套名牌。刘江给马勇买了衣服之后,对他说整天待在学校里多没有意思,愿不愿意跟自己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,如果考虑好了就打电话给自己。 刘江的一番话说得马勇心痒痒,过了两天就打电话给刘江,但是自己父母肯定不同意,在家里留了一张纸条就离开了。两人做了几天的火车、大巴,两人来到了浙江,当天晚上刚刚住下宾馆,刘江就让马勇和自己一起去偷东西,在刘江的威逼下,马勇只好跟刘江一起出去作案。马勇始终想要回家,刘江见劝说不行拿了300元给马勇当路费,马勇带着300元来到车站后,想到自己给父母留了话,自己是要赚大钱回家的,但是现在自己两手空空。这时,马勇遇见了一位老乡叫周铁,周铁告诉马勇自己在做一个买卖保证他赚大钱。马勇跟着周铁出了车站来到周铁住的地方,才知道周铁也是个小偷和刘江是一伙的,当时马勇已经走投无路,就决定留下来和周铁一起做。 一次偷窃时,马勇等人偷窃到了两万块钱,没想到周铁分了马勇一半的钱,马勇觉得周铁很仗义,心里面十分感激而且他们吃住的钱都是周铁出的,从此之后,马勇就死心塌地跟着周铁。他们经常用偷来的钱拿到高消费场所挥霍,还辗转了许多城市,这时候的马勇已经不想回家了,觉得现在的生活才是自己想要的。在广州,他们在歌舞厅认识了几个打工妹,其中一个叫王艳后来成为了马勇的女朋友。王艳对马勇十分好,王艳在一家鞋厂打工十分辛苦,但从来不抱怨,十分积极乐观也从来不想马勇要钱,马勇没钱时自己还倒贴钱给马勇,马勇觉得跟王艳在一起十分轻松、开心。 那段时间,马勇没有撬过一个保险柜,两个月后,钱用光了马勇不得不离开广州。王艳的出现,使马勇有了一个更为直观的生活目标。然而他的错误在于,将生活简单的归为一个钱字。为了追求金钱,马勇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,有了钱马勇就去广州找王艳但是王艳已经回老家了,于是,马勇有认识了一个女孩子阿梅,两人很快发生了关系。二十多天之后,马勇用光了钱又回去找到周铁,几个月后,马勇收到了阿梅的信自己已经怀孕了六个月,为了给母子更好的生活。马勇的行为越来越猖狂。最终,马勇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。